第十七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电梯检验标志的相应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