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条有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估风貌区特色和历史价值,提出风貌区控制内容和保护要求;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筑分类保护和控制措施;街巷、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控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