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表达诉求。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