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组织和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