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者占补有余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增加有林地面积,优化树种,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