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以划拨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转让的,应当按照规定补办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林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