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以划拨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转让的,应当按照规定补办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林地使用权出让金。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