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或者修改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章)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论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