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发生变更时,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与其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保护管理责任转移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