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开展巡查、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违法填占河湖、污染水体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