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公民和法人应当自觉维护轨道交通安全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