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散通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范围内,禁止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1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派发物品等行为,保障乘客通行和紧急疏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