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在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和商业网点,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广告和商业网点设置单位应当加强对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