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精神病人、智障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劝阻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和着装不文明者进站乘车。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