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定期报告运营情况。调整运营计划需报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