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工程档案,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