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