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第四十一条有效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