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