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