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重大水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