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泰山景区内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不得经营泰山水资源。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