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八条有效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对泰山景区内古树名木进行定期普查、监测,登记造册,建立保护档案。根据实际划定保护范围,通过设置标志牌、保护栏、电子监控、语音警示等防护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唐槐、汉柏、望人松等特别珍稀的古树名木定期监测,实行一树一策、一树一档。对树势较弱的古树名木通过生物、物理和机械等措施进行复壮。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