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不得销售无供货标识、非法生产和其他渠道进货的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