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指标,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结合其行业用水定额及生产工作计划核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应当按月对用水户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用水计量和统计情况进行核查。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