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