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五条已废止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累进加价水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