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在建(构)筑物加层、开挖地下室、在外墙开门开窗搭建建(构)筑物、在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等;

(二)违法改变建(构)筑物规划审批用途;

(三)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