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监管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形成以查处机关、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相结合的巡查网络,实行网格化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