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 表决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报请批准、公布、生效和备案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