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行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媒体融合,建设智能化、集约化的广播电视技术平台,推进网络资源的融合发展和有效利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无线、有线、卫星等技术手段,推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