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行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媒体融合,建设智能化、集约化的广播电视技术平台,推进网络资源的融合发展和有效利用。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无线、有线、卫星等技术手段,推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