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对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的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