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