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用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作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