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小时工等弹性工作形式灵活就业,并建立健全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