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和诚信机制,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贷款奖励、微利项目贴息,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还贷率,完善担保手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小额贷款扶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