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管理机构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违反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或者开设商业服务项目的;

(二)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三)擅自改变城市公园、广场的功能,擅自进行经营性开发的;

(四)将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用房用于经营的;

(五)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