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