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经营者、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景区内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