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条有效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应当组织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公众代表听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