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