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部门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门预算草案按照财政拨款和全口径财务预算收支编制,细化预算科目和具体项目,反映部门的基本信息。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应当区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