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