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各级人民政府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