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出席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