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建立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相关监管信息数据的交换与整合,做好实时监测、统计分析、风险预警、评估处置、信息发布工作,相关信用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与所在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协调机制,提高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