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受理方式,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