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