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