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护区管理所需经费,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排。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