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护区管理所需经费,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