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核意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余资金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